离婚一年后,能否重新分割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双方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原则上不再改变。但是,如果在离婚时确实存在未经发现的遗漏财产或者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有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隐藏、转移财产等,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或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申请对遗漏的财产进行补充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应当公平合理,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允许重新分割。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故意隐瞒财产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或者裁定。如果您有相关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离婚后,原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土地以及其他不可分割的财产,为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解决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离婚时,夫妻约定的一方赠与他方的财产,不得无故变更,但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调解请求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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