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宁海律师事务所
2025-04-10
防城港市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在防城港市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根据该办法,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保护事故现场。对于人员伤亡较多或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向社会公开处置情况及原因。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和认定,并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当事人有权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如果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驾驶员必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不能移动现场物品,应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在必要时应当采取措施疏导交通。第四十五条规定,遇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司机不得擅自离开事故地点。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相关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社会公开处理情况及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当事人的责任认定应依据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确定,并对当事人进行听证。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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